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校园文明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学校颁发了《广州大学控制吸烟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规定在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多处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
《办法》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各校区行政办公楼、会议室(厅)、报告厅、接待室的室内区域;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演艺中心,门诊部,各学院(单位)行政办公室、教室的室内区域;学生宿舍、教职工及学生饭堂、交通车、楼道及公共卫生间的室内区域;校园内的学术交流中心、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电梯内部及其等候区域。
《办法》还规定,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并应劝阻学生吸烟。师生在学校各校区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规行为的,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向该场所的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管理者,可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举报和投诉。
时间:Nov 27, 2011 2:28: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