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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流动人员相应增加,校园管理难度随之加大 。为了加强流动人员的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有责”的原则,制订流动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流动人员是指经学校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临时聘用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从事餐饮、建筑、清洁、绿化等工作人员)。

二、严把“录用关”。用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人事部门录用流动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被录用的流动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必须“四证(身份证、外出劳务证、计划生育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齐全,证件不全者不得录用。

三、保卫处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用工部门要积极配合保卫处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员管理档案,流动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广州大学流动人员登记表》,经用工部门核实后送保卫处存档。

四、加强流动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用工部门对所录用的流动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和校纪校规的专项教育,随时对校内流动人员宿舍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为了提高流动人员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各用工部门要积极配合保卫处对流动人员进行治安、防火等宣传教育及有关安全培训。

五、流动人员有义务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流动人员要自觉接受学校职能部门(人事、保卫等用工部门)的监督,做到遵纪守法,洁身自爱,禁止男女混住,不准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线及使用大功率(1000W以上)电器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事故者,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并作开除处理。

七、发扬流动人员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主人翁和拾金不末精神。

八、禁止在校内盗窃、结伙打架、传播淫秽物品、嫖宿卖淫、调戏妇女、赌博、吸毒和非法传销等行为,违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无论是学校直接或间接聘用的流动人员(乙方聘用),除按上述规定管理外,凭学校的有效证件出入校园。凡需在校内进行短期(10天内)工作的流动人员,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用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流动人员管理小组的工作,积极鼓励流动人员为学校多作贡献,督促流动人员按规定办理暂时证,按时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十一、按广州市番禺区流动人员的管理规定,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要成立流动人员管理管理小组,并设3-5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望各用工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时间:Dec 24, 2011 1:5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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