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桂花岗校区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区停车资源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校区实际情况,本着规范、有序、公平、安全等原则,特制定桂花岗校区停车场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桂花岗校区停车场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在职在编教职车辆免费停放,原则上不接受外来车辆在校区停放;禁止周边单位或住户车辆停放。
第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学校授权保卫处对校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停车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校区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均须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凡在我校保卫处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信息的驾驶员,必须自觉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熟知本规定,自觉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理解和支持校区交通、门卫执勤人员的工作,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 在校区居住的学校教职工家庭(含离退休,一、二级用工人员)只准许申请一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1、车场只面对学校公务车和在职在编教职工车辆开放。
3、在职在编教职工上下班和来校区办理公务的车辆,只作临时停放,禁止过夜。
4、该车场的临时停放时间段为:6:30~23:30,逾时自动道闸将不会自动开启,需联系工作人员人工开启,车辆每月累计三次(含三次)的属违规停放。
2、公车和学校领军人才的车辆,视车位情况可以适时安排停放。
1、对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一、二级用工人员)车辆全天候开放。
2、往来学校业务车辆仅作临时停放,时间段为:6:30~23:30,逾时离场属违规停放。自动道闸将不会自动开启,需联系工作人员人工开启。
3、凡来校区(含南、北区)探亲访友的车辆,在备案前提下可在该车场临时停放,时间段为:6:30~23:30,车辆每月逾时两次离场属违规停放。
3、北区校道禁止停放车辆,特种、应急、抢险(救)车辆除外,工程(货运)车辆,视具体情况确定放行与否。
第十条 已备案的车辆,通过射频感应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启杆出入车场,无需刷卡;未备案的车辆无法进入停车场。
第十一条 车辆出入校园须减速慢行,限速10公里/小时,在停车场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
第十二条 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五条 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任何磕碰、损坏等情形,概由车主本人或双方当事人负责。
第十六条 进入车场停放车辆,严禁车内存放任何贵重物品,自觉锁好车、关好门窗,自行保管车内所有物资,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车主(或驾驶员)如有损坏车场内任何公共设施的,均由车主(或驾驶员)负责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 未经保卫部门批准,车主(当事人)不得要求查看车场内监控视频。
1、公务车(含二级单位)由校办负责汇总信息后,由保卫办车场管理员录入系统。
2、教职工(含离退休、一、二级用工人员),需提交工作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报校区管委会审核后,由保卫办车场管理员录入系统。
1、各单位公务、业务临时停放的,需提前一天知会校区管委会,由校区管委会通知保卫办车场管理员放行。
2、校区各单位举办大型群体活动、学术活动的车辆停放,需提前一周将停车计划报校区管委会批准后通知保卫办安排停车区域,按划定位置规范停放。
3、探亲访友等车辆临时停放的,视车场车位情况取卡放行。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车辆信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并在车场出入口和学校OA上公布其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第六条第4款规定的,车辆信息自动进入系统黑名单,取消车辆一年车库停放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第八条第2款规定的,车辆信息自动进入系统黑名单,并取消其临时停放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车辆信息自动进入系统黑名单,半年内取消其临时停放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车辆进行锁车和拖车,拖车费用由车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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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辆入校申请表请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至保卫处安全交通科或校区
2.请在车辆挡风玻璃处放置联系电话,便于突发事件及时联系车主。
3.咨询电话:大学城区:020—39366159;桂花校区:8623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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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二级单位业务联系车辆□ D、校属经营单位自有车辆□
E1、教职工上下班车辆(非过夜类,车主:□本人□配偶)
E2、桂花校区南、北区教职工车辆(过夜类,车主:□本人□配偶)
E3、桂花校区南、北区退休教职工车辆(过夜类,车主:□本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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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A、B、C、E1类,视车位情况,可停地下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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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本人已知晓并愿意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证件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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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证仅供活动名称车辆临时进入我校校区的准入凭证;
5、此证需加盖活动举办单位公章和保卫处证件专用章方可生效。
时间:Apr 2, 2018 1:53: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