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试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及《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是通过加强对学校各单位(含校外单位驻校机构)以及全体师生员工等校内活动人员的沟通协作,齐抓共管,解决学校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美化校园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三条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实施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校外单位驻校机构以及在校园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广州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主任,有关校领导任副主任,党办校办、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设备处、后勤服务处、保卫处、离退休处、工会、团委、网络中心、经营资产办、桂花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筹安排学校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领导全校综合治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三)建立健全全校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指导、协调全校综合治理工作。
(四)制定《广州大学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学校综合治理责任制度。
(五)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机制,研究、决定奖惩事项。
第六条 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组织召开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校园管理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小组会议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二)督促各单位落实学校综合治理、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决议,确保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对违反学校综合治理、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的行为进行强制纠正。
(四)调查研究和收集信息,掌握全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建议。
(五)组织各二级单位签订《广州大学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依据责任书,开展综治工作检查、考核,落实各项综治工作措施。
(六)负责校园“六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张贴、乱悬挂、乱扔乱吐)行为的综合整治,参与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桂花校区校区管委会为所在校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在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部署开展校区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经营性产业办公室,各有关科研机构)是督促本单位师生员工遵守校园管理规定,确保校园管理相关要求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可确定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事务。具体职责是:
(一)按照与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签订的《广州大学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机制。
(二)遵照学校综合治理有关决定,制定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本单位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遵纪爱校教育等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四)做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等环境管理工作。
(五)加强本单位外来人员管理,建立本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九条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目标,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签订《广州大学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达标。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达标标准为:
(一)单位领导班子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有责任人落实、责任人岗位职责明晰、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工作完成计划明晰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二)在本单位师生员工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尊师爱校教育,单位内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三)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单位内部的不稳定事端得到及时处置,师生有安全感。
(四)单位范围内无乱堆乱放易燃杂物垃圾等现象,不发生违章搭建或其他破坏校容景观、阻塞消防安全出口和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环境美化工作得到师生认可,文化氛围积极向上。
(五)单位对雇请的流动人员做好登记管理以及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已解除雇请关系人员及时清退。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如有下属单位的,要层层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每四年举行一次,检查考评表详见附件。对工作中表现优异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凡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或文明单位。考评工作具体部署及考核标准,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责任人不重视综合治理工作,致使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刑事案件,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渎职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奖励和惩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申请复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广州大学校园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表
广州大学校园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表
第一部分 基本项目考评
类别 |
考评内容 |
自查得分 |
考评得分 |
机构健全 20 分 |
1.综治组织机构健全、责任人明确(5分)。 [健全5分;不健全扣1-3分;无则0分。*校外单位有设置保卫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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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科研、教辅)单位与下属部门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部(处)单位与各办公室明确综治责任管理(5分)。 [健全5分;不健全扣1-3分;无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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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综治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10分)。 ①每学期有一次研究、部署综治(维稳)工作,缺一次扣0.5分; ②每学期有一次安全大检查, 缺一次扣0.5分; ③每年对综治(维稳)工作有总结, 缺一次扣0.5分 *校外单位有保卫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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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教 育 20分 |
1.完成普法任务 (2分) [教职员工年度普法率每少1%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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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领导按时参加学校举行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并宣传学校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及会议精神(10分) ①部门领导缺席会议,每次扣1分; ②参加会议没有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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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假前教育)(5分) [每学期一次,缺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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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参加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学习培训(3分) [不按要求派员参加,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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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护 稳 定 30分 |
1.学院(科研、教辅)单位有应对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部(处)单位有明确工作制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演练(5分)。 [有完善预案5分;未适时修订扣1-3分;不参与学校演练,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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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排解不稳定因素,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并能及时向学校反映 (8分)。 [未及时发现造成负面影响,扣1-4分;未及时向学校反映扣1-2分;未积极采取措施排解,使事件扩大化,扣5-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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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邪教“法轮功”的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宣传教育有效;有“法轮功”练习者的单位能积极进行帮教转化,有措施,有效果(5分) [无“法轮功”人员单位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位,得5分] [有“法轮功”人员单位有帮教小组、措施落实、效果明显,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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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视保密工作,国家安全工作,工作落实,能及时发现情况,及时汇报(6分) [按要求参加保密及国家安全学习培训,缺席一次扣1分;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得当,未造成影响,扣1-2分;单位出现泄密事件,并造成影响,扣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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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注师生员工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解决(6分) [未及时发现造成负面影响,扣1-3分;未及时向学校反映扣1-2分;未积极采取措施排解,使事件扩大化,扣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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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园 管 理 30分 |
1.对所属的场所、办公室(含出租屋)、物品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5分)。 [制度健全、物品规范放置,得5分;制度不健全、物品放置无序,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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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值班制度等)、且责任落实(5分)。 [措施健全、落实,无安全隐患,得5分;措施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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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视消防工作,检查工作落实,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汇报(10分)。 [消防检查制度健全,无消防安全隐患,得10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向学校及时反映、未及时整改,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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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属人员(含外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园治安、交通、消防等管理规定,健全日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违犯法律和严重违犯校纪校规行为,自觉维护校园良好秩序(10分)。 [制度健全、无违法和严重违反校纪行为,得10分;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校纪行为,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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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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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依据及方法 |
⒈考评依据:单位会议记录,相关方案、措施、规章制度、总结汇报、责任书、有关名册等文字资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日常管理记录;国安、公安、消防、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⒉考评方法:首先由各单位自评,然后由学校综治委组织考评组到各单位,逐项对照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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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说明 |
单项扣分,最多扣至0分,不设负分;同一情形,按最高扣分项扣分,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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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生案件、事件扣分
类 别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自查得分 |
考评得分 |
治安安全防范类 20分 |
财物被盗5分 |
⒈ 因主观过失导致学校财物损失的,案值5000元以内,每宗扣1分;案值5000-10000元,每宗扣2分;案值10000以上,每宗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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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师生因防范意识薄弱,导致财物发生被盗,每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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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 师生有盗窃行,案值1000元以内,扣1分;案值1000元以上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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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 5分 |
⒈ 下班后办公室门窗没有关好,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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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发生师生被诈骗事件,每宗扣0.5分;主谋者,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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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 5分 |
⒈ 在校内发生打架事件,先动手打人者,每宗扣0.5分;还手打人者,每宗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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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发生群体性斗殴,每宗双方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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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亡 5分 |
⒈ 在校内出现自杀死亡的,每宗扣5分;在校外自杀死亡的,每宗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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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发生生产、实验、教学等安全事故致人受轻伤,每宗扣2分;致人重伤,每宗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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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交通 安全类 10分 |
消防安全 5分 |
⒈ 由于主观过失,发生一般性火情,虽及时扑灭,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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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违反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发出整改通知书仍未有效改进,每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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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 发生火警,需119消防车到场扑救,每宗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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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5分 |
⒈ 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每宗扣2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每宗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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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车辆乱停乱放,整改通知书送达所属部门,教育整改效果不明显,仍屡禁不止,每宗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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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维稳类 10分 |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5分 |
⒈ 参与非法传教活动,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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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张贴、散播反动言论,被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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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 参与由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煽动组织的群众闹事事件,每宗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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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校园稳定 5分 |
⒈ 参与非法传销活动损害其他师生员工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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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利用手机、网络、书信等传播有害信息或造谣、攻击他人或集体行为,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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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 发生群体上访、请愿、罢工、罢课行为,5人以内每宗扣3分,5人以上每宗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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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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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发现有师生员工吸毒,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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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所属师生员工无故旷课(工)15天以上,不查处、不报告或未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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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所属人员因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纪或犯罪,被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每宗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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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本单位或所属人员与校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矛盾纠纷等,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的,每宗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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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类 |
⒈ 本单位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一票否决”的。 ⒉ 违反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火灾,导致人员死亡或财物损失在20000元以上。 ⒊ 出现恶性刑事案件,对学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⒋ 本单位人员利用学校(单位)场所,进行严重制毒、贩毒、制假、印刷反动及黄色书刊、传教、传销等行为,被公安部门查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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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说明 |
⒈单项扣分,最多扣至0分,不设负分;同一情形,按最高扣分项扣分,不重复扣分。 ⒉凡有“一票否决”情形者,该单位则为不达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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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综合考评分
基本项目考评得分 |
案件、事件扣分 |
综合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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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等级:91-100分,为优秀单位;76-90分,为良好单位; 60-75分,为合格单位;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