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规定: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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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通常都有一个从小到大、逐步发展、直至熄灭的过程。一般固体可燃物质着火燃烧后,在初起阶段(15分钟内),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根据火灾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灭火中,必须抓紧时机,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据统计,以往发生的火灾70%以上是初起阶段即由在场的人员迅速地作出反应积极主动地组织自救,合理使用灭火器具和采取其它手段,使火势得到控制直至扑灭。
一、灭火的基本方法
火形成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者缺一火即无法形成,因此在灭火时可采用窒息(隔离空气)、冷却(降低温度)、拆除(移去可燃物)和切断燃烧链等方法。扑灭火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一种或多种方法并用,以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
二、扑救火灾的一般原则
(一)报警早,损失小
“报警早,损失小”这是人们在同火灾作斗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宝贵经验。由于火灾的发展很快,当发现初起火灾时,在积极组织扑救的同时,尽快用火警报警装置、电话等向消防队报警。但不论火势大小,自己是否有能力将火灾扑灭,报警都是必要的,是与自救同时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调动足够的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本单位(地区)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扑救火灾,进行配合疏散物资和抢救人员。而且,火灾的发展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如某些原因导致火势突然扩大、扑救方法不当、对起火物品性质不了解、灭火器材效能有限等,都会使灭火工作处于被动状态。由于报警延误,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有利时机,消防队到场也费时费力,即便扑灭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当火势已发展到猛烈阶段,消防队也只能控制其不再蔓延,损失和危害已成定局。
注:打火警电话的方法
全国统一规范使用的火警号码是“119”;拨打火警电话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沉着镇定,在任何电话上都可拨打。
2、在听到对方报“消防队”时,要讲清楚火灾发生的地点和单位,并尽可能讲清楚着火的对象、类型和范围。
3、要注意对方的提问,并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4、打完电话后,可立即派人在门口和消防车必经之处等候,引导消防车迅速到达火场。早报警的同时,向火场周围的群众发出警报,做好疏散准备,特别是公共场所、宾馆、旅馆,要向旅客报警,组织疏散。
(二)边报警、边扑救
在报警的同时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火灾的初起阶段是扑救的最有利时机。这种初起火一经发现,只要不错过时机,可以用很少的灭火器材,如一桶黄砂、一个灭火器或少量水就可以扑灭。所以,就地取材不失时机地扑灭初起火灾是极其重要的。
(三)先控制,后扑灭
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可燃气体、液体如果从容器、管道中源源不断地喷散出来,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如果在未切断可燃气体、液体来源的情况下,急于求成,盲目灭火,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做法。因为火焰一旦被扑灭,而可燃物继续向外喷散,特别是比空气重的液化石油气外溢,易沉积在低洼处,不易很快消散,遇明火或炽热物体等火源还会引起复燃。如果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甚至还能引起爆炸,容易导致严重伤害事故。因此,在气体、液体火灾的可燃物来源未切断之前,扑救应以冷却保护为主,积极设法切断可燃物来源,然后集中力量把火灾扑灭。
(四)先救人,后救物
在发生火灾时,如果人员受到火灾的威胁,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的,应贯彻执行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先救人后疏散物资。要首先组织人力和工具,尽早、尽快地将被困人员抢救出来。在组织主要力量抢救人员的同时,部署一定的力量疏散物资、扑救火灾。
(五)防中毒,防窒息
许多化学物品燃烧时会产生有毒烟雾。一些有毒物品燃烧时,如使用的灭火剂不当,也会产生有毒或剧毒气体。扑救人员如不注意很容易发生中毒。大量烟雾或使用二氧化碳等窒息法灭火时,火场附近空气中氧含量降低可能引起窒息。因此,在化工企业扑救火灾时还应特别注意防中毒、防窒息。在扑救有毒物品时要正确选用灭火剂,以避免产生有毒或剧毒气体。扑救时人应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佩戴面具,以防发生中毒或窒息。
(六)听指挥,莫惊谎
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静,采取迅速正确措施扑灭初起火灾。这就要求平时加强防火灭火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消防训练。
时间:Dec 24, 2011 2:43: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