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大学保卫处、武装部!

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停车场暂行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停车场暂行管理规定

为强化桂花岗校区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区停车资源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校区实际情况,本着规范、有序、公平、安全等原则,特制定桂花岗校区停车场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桂花岗校区停车场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在职在编教职车辆免费停放,原则上不接受外来车辆在校区停放;禁止周边单位或住户车辆停放。

第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学校授权保卫处对校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停车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校区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均须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凡在我校保卫处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信息的驾驶员,必须自觉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熟知本规定,自觉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理解和支持校区交通、门卫执勤人员的工作,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 在校区居住的学校教职工家庭(含离退休,一、二级用工人员)只准许申请一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第二章 车场停车服务范围

第六条 综合(5号)楼地下车场停车服务范围

1、车场只面对学校公务车和在职在编教职工车辆开放。

2、学校的公务车辆可全天候停放。

3、在职在编教职工上下班和来校区办理公务的车辆,只作临时停放,禁止过夜。

4、该车场的临时停放时间段为:6:30~23:30,逾时自动道闸将不会自动开启,需联系工作人员人工开启,车辆每月累计三次(含三次)的属违规停放。

第七条 生化楼和数理楼前停车服务范围

1、来校区办理公务的车辆仅作临时停放,不得过夜。

2、公车和学校领军人才的车辆,视车位情况可以适时安排停放。

第八条 后山停车场停车服务范围

1、对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一、二级用工人员)车辆全天候开放。

2、往来学校业务车辆仅作临时停放,时间段为:6:30~23:30,逾时离场属违规停放。自动道闸将不会自动开启,需联系工作人员人工开启。

3、凡来校区(含南、北区)探亲访友的车辆,在备案前提下可在该车场临时停放,时间段为:6:30~23:30,车辆每月逾时两次离场属违规停放。

第九条 不提供停车服务的范围

1、禁止校道和车场非划线区域停放车辆。

2、严禁校园所有消防通道、各大楼门口等停放车辆。

3、北区校道禁止停放车辆,特种、应急、抢险(救)车辆除外,工程(货运)车辆,视具体情况确定放行与否。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第十条 已备案的车辆,通过射频感应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启杆出入车场,无需刷卡;未备案的车辆无法进入停车场。

第十一条 车辆出入校园须减速慢行,限速10公里/小时,在停车场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 禁止故障车辆进入停车场及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禁止在停车场内吸烟、扔垃圾。

第十五条 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任何磕碰、损坏等情形,概由车主本人或双方当事人负责。

第十六条 进入车场停放车辆,严禁车内存放任何贵重物品,自觉锁好车、关好门窗,自行保管车内所有物资,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车主(或驾驶员)如有损坏车场内任何公共设施的,均由车主(或驾驶员)负责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 未经保卫部门批准,车主(当事人)不得要求查看车场内监控视频。

第十九条 禁止未成年人单独进入停车场内。

第五章 停车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自由进入车场的车辆

1、公务车(含二级单位)由校办负责汇总信息后,由保卫办车场管理员录入系统。

2、教职工(含离退休、一、二级用工人员),需提交工作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报校区管委会审核后,由保卫办车场管理员录入系统。

第二十一条 申请临时停放的车辆

1、各单位公务、业务临时停放的,需提前一天知会校区管委会,由校区管委会通知保卫办车场管理员放行。

2、校区各单位举办大型群体活动、学术活动的车辆停放,需提前一周将停车计划报校区管委会批准后通知保卫办安排停车区域,按划定位置规范停放。

3、探亲访友等车辆临时停放的,视车场车位情况取卡放行。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车辆信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并在车场出入口和学校OA上公布其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第六条第4款规定的,车辆信息自动进入系统黑名单,取消车辆一年车库停放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第八条第2款规定的,车辆信息自动进入系统黑名单,并取消其临时停放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车辆信息自动进入系统黑名单,半年内取消其临时停放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车辆进行锁车和拖车,拖车费用由车主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广州大学外来车辆临时入校申请表

2.广州大学校园车辆自由通行证办理申请表

附件1

广州大学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车辆所

属单位

车辆类别

大巴( )辆 中巴( )辆

小车( )辆 货车( )辆

其它( )辆

车牌号

入校时间

离校时间

进入校门

停放地点

接送人员

情况

申请进校

事由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

保卫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

备 注

1.车辆入校申请表请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至保卫处安全交通科或校区

保卫办。

2.请在车辆挡风玻璃处放置联系电话,便于突发事件及时联系车主。

3.咨询电话:大学城区:020—39366159;桂花校区:86234263

附件2

广州大学校园车辆自由通行证办理申请表

车 主

车牌号

使用者

所属单位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其 他

申办证类

(请在所选类别中打“√”)

A、学校公务车辆□ B、学校公务联系车辆□

C、二级单位业务联系车辆□ D、校属经营单位自有车辆□

E1、教职工上下班车辆(非过夜类,车主:□本人□配偶)

E2、桂花校区南、北区教职工车辆(过夜类,车主:□本人□配偶)

E3、桂花校区南、北区退休教职工车辆(过夜类,车主:□本人□配偶)

F、在职在编教职工车辆(不过夜类,□本人□配偶)

G、一、二级用工车辆 (车主:□本人□配偶)

校内联系单位(教职工)

注:A、B、C、E1类,视车位情况,可停地下车场。

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电话

申请办理期限

2017年12月31日( ) 其他( )

以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本人已知晓并愿意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证件管理相关规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交表时附所需申请材料。

正面:

活动名称:

车辆临时准入证

车牌号码: 序号:

有效期: ——

背面:

说明:

1、本证仅供活动名称车辆临时进入我校校区的准入凭证;

2、车辆进校后请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乱停乱放;

3、注意保管车辆,责任自负;

4、此证不可转、借其他车辆,一经发现及时没收。

5、此证需加盖活动举办单位公章和保卫处证件专用章方可生效。

时间:Apr 2, 2018 1:53:00 PM

上一篇: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流程图(十二).docx 下一篇: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