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停车场暂行管理规定补充细则
一、关于综合楼(5号楼)地下停车场夜间车辆临时停放问题
为充分利用校区综合楼(5号楼)地下停车场资源,更好地服务教师,暂定在保障学校公务车辆停放的前提下,将夜间可能富余车位,向在职在编教职工开放夜间临时停放。具体管理如下:
(一)临时停放时间。本细则所指夜间临时停放时间为当天17:00至次日早上8:00。其他时段按广大〔2018〕27号文执行。
(二)管理要求。
1.凡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可向校区职能部门申请夜间临时停放,获批后可在夜间临时停放。因本停车场车位有限,对获批车辆实行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停放原则。
2.申请人必须作出承诺并严格遵守停放时间要求,次日(按学校工作日计算,遇周末或学校执行的节假日可顺延至上班第一天)8:00前必须将车辆驶离本停车场,以保障校区工作正常开展的停车需求。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技巧、采取其他方式占用该车场停车位。对逾时停放或违反其它管理规定者,首次予以警告提醒,第二次违反则取消进入本停车场停放资格一年。
3.寒、署假期间需单次停放3天以上者,须另向校区职能部门申请,获批后方可停放本停车场,否则取消进入本停车场停放资格一年;如未获批单次停放超过15天以上者,还另行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如车位不足,按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次序实行限额批准停放。
二、关于二级用工人员车辆停车问题
针对目前校区车位不足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校区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秩序,提升校区车辆管理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对二级用工人员在校区停车补充以下暂行规定:
(一)停放原则与时间地点。实行“服务二级用工人员在校区上班时停车”的停放原则,二级用工人员可于在校区工作时段将获批车辆停放至后山停车场,停放时间为每天6:00至23:30,未经另行批准不予过夜。
(二)管理要求。
1.二级用工人员停车申请由各用工单位集中审核并报送至校区职能部门,申请人员必须是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意的二级用工。
2.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用工单位报送的申请进行复核,并负责在校区车位数量不足的情况下统筹分配各单位二级用工停车名额。
3.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校区过夜的车辆另行向校区职能部门申请,获批后方可过夜。
4.对逾时停放或违反其它管理规定者,首次予以警告提醒,第二次违反则取消该二级用工人员在本校区停放资格一年。
三、附则
(一)本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